两次伤残鉴定结果不一,导致一起机动车碰撞赔偿陷入僵局。7月18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万安县人民法院涧田人民法庭(以下简称“涧田法庭”)联动,运用“六子同心”调解法(即法官、当事人、代理人、村干部、乡友、亲属六方主体,以“换位体验”打破对立僵局完成解纷),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化解。
2023年5月5日,被告黄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刘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刘某将黄某起诉至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进行伤残鉴定,首次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对此有异议,申请第二次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
今年4月22日,涧田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依据。在伤残鉴定采信上,依据优势证据原则采纳了第二次鉴定结果,判决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外,黄某再向刘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8万余元。
然而,黄某对鉴定结果存疑,遂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接手此案后,调阅一审全部卷宗,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伤残鉴定的采信依据。经向涧田法庭了解,刘某因伤致残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全家靠猪肉摊维持生计,黄某带着两个孩子,家庭经济困难。
为破解矛盾,两级法院运用“六子同心”调解法,分别联系双方代理人、近亲属及村干部等,组建联合调解组,搭建“法院+代理人+亲属+基层组织”的多元沟通平台。起初,黄某亲属郭某拒绝配合调解,刘某配偶温某担心丈夫身体,坚持赔偿款不能少。
针对黄某对鉴定结果的质疑,调解组邀请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在线上答疑,解释鉴定流程和依据。为兼顾双方利益,法官还列出分期履行方案。
后来,黄某因小孩读书需要学费而态度坚决,刘某因保险理赔进度慢而情绪急躁。7月15日,两级法院法官开始分头调解,一边联系保险公司负责人,协调优先理赔;另一边,带着刘某亲属前往黄某家中,实地了解黄某家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刘某与黄某签下和解协议,黄某一次性支付4万元,并撤回上诉申请,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肖代春 魏雨欣 记者王白如)
编辑:何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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