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艾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月13日,男子艾某在某餐馆拾到周某遗落的手机。艾某将其据为己有后,破解了周某手机微信的支付密码,并于次日将周某的微信零钱52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

周某发现微信零钱被盗转后,随即报案。案发后,艾某于3月18日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涉案手机及5200元,获得周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艾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退赔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艾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吴凯 甘兆扬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