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并致人重伤案,以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坚有期徒刑1年8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生、陈某、肖某保有期徒刑7个月。
2024年12月7日,陈某坚组织谢某生、陈某、肖某保等人猎杀野兔、野鸭等野生动物,价值1520元。当日23时许,陈某坚在某脐橙园狩猎时误伤了李某某,随后将其运送其至医院救治,并主动投案。经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陈某坚等人已支付李某某医疗费用2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陈某坚在夜间错把他人当成猎物进行射击,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分工不同,但是作用相当,不做主从犯区分,但被告人陈某坚作为邀集者、持枪者,在量刑时应当略重。被告人陈某坚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彭君 王月梅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