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浪漫的“现金花”也可能变成“洗钱花”。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12月,杨某(另案处理)在某软件上得知,利用花店购买现金花盒取现的方式“跑分”可以获利,便邀请陈某帮其开车,前往花店转移诈骗资金,并承诺支付每次200元的好处费。

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4日,陈某在杨某的带领下,开车前往花店帮助转移诈骗资金共计10万元,共获利1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部分退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资金,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邓佳 记者王白如)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