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4日 10:48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订购的一批机器人发生了撞人事故,作为购买方的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以此为由拒付尾款。近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机器人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此前,江西某机器人公司与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签订机器人购销合同,约定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向江西某机器人公司采购焊接机器人3套,合同签订后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预先支付30%货款作为定金,剩余70%尾款于装机完成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在江西某机器人公司按约定供货后,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尚欠尾款13万余元。
就在赣县法院受理了该起购销合同纠纷案后,作为被告的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旋即提起反诉,要求江西某机器人公司承担设备质量瑕疵责任以及赔偿因远程锁机导致订单无法交付的损失,并对焊接机器人撞人事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核心症结在于双方当事人对机器设备意外伤人一事的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随即法官围绕机器人伤人事故展开调查,最终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在未停机的状态下违规操作,且尚无证据证明案涉机器人存在质量瑕疵。
承办法官在掌握案件详情后,逐步消解双方对抗情绪,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认为案涉买卖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确认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应当支付剩余所有货款,江西某机器人公司按照原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供货并保障设备正常使用,同时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确认放弃追究机器人伤人事故责任及远程锁机造成的间接损失。
(赖豪 林辉明 实习生曹晨茜 记者江国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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