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托管合同后收益被扣留

多名商铺业主提起诉讼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系列合同纠纷

2025年08月06日 09:58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官把咱们百姓的难处记在心里,问题解决得这么快,真是太暖心了!”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4起涉及商铺托管收益、水电供应及电梯使用的系列合同纠纷,业主周某拿到民事调解书后难掩激动。

120余名业主解约留“后遗症”

2015年,周某等120余人在吉安县某小区向B实业公司购买了商铺,并与A物业公司、B实业公司签订了托管合同,约定将商铺委托A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约定了10年托管期,A物业公司每年按购房款的8%向业主支付托管收益。

2024年,周某等120余名业主解除托管合同。其中,约定A物业公司、B实业公司应支付周某托管收益12704元,且A物业公司要保证水表、电表等设施于2024年7月底前全部安装并维护到位等。

2024年12月31日后,A物业公司、B实业公司未能按约支付2023年至2024年的托管收益,且商铺的水表分户、电梯通行等基础配套问题也迟迟未解决。于是,周某等4名商铺业主先行向吉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物业公司、B实业公司支付托管收益及违约金,并依约解决水表分户、电梯运行问题。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该小区不具备水表分户、安装新电梯的客观条件,遂判决A物业公司、B实业公司支付托管收益及违约金,驳回了业主其他诉讼请求。

“商铺租不出去,托管收益又拖着不给,电梯不通,连客人都引不来。”“水费收取不规范,多次遭遇停水,租客大受影响。”周某等业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尽快解决“收益、水电、电梯”三大难题。A物业公司认为其不应支付违约金,且目前经营困难无力负担,也提起上诉。

“分期+折抵”破僵局

为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让A物业公司、B实业公司的经营压力得到缓解,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针对托管收益,承办法官结合A物业公司、B实业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询问业主能否就违约金金额稍作让步,缓解2家公司经营困境,并提出“分期支付+物业费折抵”的方案,既减轻2家公司即时支付压力,又保障业主能逐步拿到收益。

针对水电供应及电梯使用问题,承办法官协调A物业公司按水务公司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和无故停水,明确A物业公司开通电梯并承担后续维护费用,仅收取一次性永久使用费,且从收益中抵扣,不让业主额外掏钱。

经过数次沟通、3次集中调解,承办法官逐字逐句推敲协议条款,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让A物业公司、B实业公司以及业主放下分歧,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调解协议,A物业公司、B实业公司共同支付业主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的托管收益,部分款项分期支付,部分折抵物业费;明确按本地区水务公司收费标准收取水费,不得无故停水;开通小区1楼东面酒店大堂的2部电梯,永久使用费已从收益中抵扣,后续年检、维修、电费等均由A物业公司承担。这些条款精准回应了业主的核心诉求,让群众的烦心事有了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

“不仅能拿到拖欠的收益,电梯通了、用水也有保障,法官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近日,在调解协议签订现场,周某等业主们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伍凌云 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