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3日 01:52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泰和县一男子,捡到他人包裹却不愿归还,直至被告上法庭。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失主相应损失。
2024年2月,吉安县男子刘某网购了一个汽车前保险杠包裹,在经过泰和县某镇菜市场时,包裹不慎掉落。此时,路过的吴某捡起包裹后,将其放在车内带走。
刘某发现包裹丢失后,立刻报警。民警通过现场调查和查询公共视频确定并联系上吴某,不料吴某拒不返还,还拒接电话,试图制造返还障碍,逃避法律责任。
无奈之下,刘某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返还并赔偿损失。法院通知吴某应诉后,吴某先是不予理会,直至开庭前才返还,此时距离其捡到包裹已有9个月。
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捡到包裹后拒接电话、拒绝返还的行为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拖延返还直接影响了刘某使用,吴某应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最终,该院根据商品的价格,判决吴某于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刘某赔偿相应损失350元。
(郭叶芬 钟璐韩 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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