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鸟被判处管制6个月

2025年08月18日 14:07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8月15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某在抚州市临川区猎捕野生鸟类22只,经鉴定为11只斑鸠、5只竹鸡、6只野鸡,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6个月;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0100元、鉴定评估费65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就其非法狩猎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涂明昊 武慧慧 实习生曹晨茜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