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9日 07:33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惯犯将电动自行车视为“猎物”,再次获刑。近日,经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4年6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黄某刚刑满释放。没过2个月,黄某盯上了停放在路边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现目标,便直接上前将车推走。10余天里,黄某在东乡区盗窃电动自行车4辆。经鉴定,4辆电动自行车合计价值3155元。
最终,黄某被警方抓获。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走被害人电动自行车,数额较大,且具有累犯这一从重处罚情节,遂以黄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闵心怡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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