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宝马流窜盗窃29起

上栗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25年08月20日 10:07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湖南男子刘某利用豪车作为掩护,降低他人警惕,多次选择乡村住宅作为作案目标,实施入户盗窃,终究难逃法网。8月4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通过上述方式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523007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作案车辆等犯罪工具。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刘某驾驶一辆宝马品牌汽车来到上栗县金山镇横水村伺机盗窃。当晚,他在踩点后来到一户人家,从窗户攀爬进入室内,在衣柜及保险箱内盗得黄金首饰价值达23953元。

这并非刘某第一次作案。据悉,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刘某驾驶宝马品牌汽车陆续在湖南省醴陵市、江西省上栗县等多个乡镇多次实施入户盗窃,窃取大量现金和金银首饰等,后将盗得的部分黄金首饰变卖获利。经查证,其累计作案29起,犯罪数额523007元。

上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车流窜多地,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刘某以豪车掩护的作案方式极具迷惑性,他利用部分乡村家庭防盗意识薄弱的漏洞,多次入户作案,不仅给群众带来了财产损失,还对社会安全感造成了破坏。此案也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家庭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刘意萍 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朱叶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