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1日 09:02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为逞一时之强,给朋友“出头”,致两人受伤,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李某文有期徒刑6个月。
2024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文与朋友温某某、何某某等人在宁都县某酒吧娱乐。在跳舞时,被害人黎某因动作过大蹭到温某某,两人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李某文见温某某与他人发生争执,便为朋友“出头”殴打了被害人黎某、赖某。经鉴定,赖某、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后来,李某文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文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邓蔚 张春梅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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