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开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

每届聘期3年 可以连续聘任 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2025年08月21日 08:59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8月20日,记者获悉,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全省公开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法治督察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选聘的法治督察员分为专业类督察员和社会类督察员。专业类督察员主要从以下人员中选聘:省内立法、执法、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内执业律师。社会类督察员面向省内社会各界人士选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选聘的法治督察员须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热心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作风严谨,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法治督察,能够胜任工作要求。专业类督察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有较强的法治专业能力,熟悉法律政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3年以上法治实践工作经历,律师应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法治督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安排参加全面依法治省督察、考核评价、实地调研、专项评估、整改销号等活动;受邀列席法治建设相关会议;了解、收集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反映全省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法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选聘可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受邀单位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推荐通知进行推荐。自荐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江西省法治督察员自荐表》,并附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法治工作业绩等材料于8月31日前发至电子邮箱:fzdc@jxsf.gov.cn。自荐人被正式确定为法治督察员后,所在单位应当在时间等方面为其履行法治督察员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

经资格审查、综合评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拟选聘人员名单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省委依法治省办按程序作出选聘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朱叶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