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04日 04:32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货款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6万元。
2024年4月,某商贸公司与某鞋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货物交付后,鞋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商贸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核查了双方签订的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及发票等关键证据,确认了货款拖欠事实。考虑到双方曾有合作基础,且案情清晰,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调解中,鞋材公司负责人坦言因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但并非恶意违约;商贸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亟须回款维持运营。法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一方面明确指出鞋材公司收货后支付货款是法定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商贸公司换位思考,珍惜既往合作关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鞋材公司负责人当场付清全部剩余货款。
(王科清)
编辑:贾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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