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晨阳

9月10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曝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幽灵外卖”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伪造许可证件开展外卖业务 

2025年6月24日,万年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执法检查时发现,美团平台上一家餐饮店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疑似伪造。经查,该店铺实际经营者为徐某,线下经营万年县某田小吃店。为增加店内销量人气,徐某通过微信从王某处购买一个美团外卖账号(账号名:红烧某某万昌大道店),用于从事外卖餐饮活动,该账号展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王某伪造。

当事人徐某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万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9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万年县市场监管局将王某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线索移送至万年县公安局。

2025年7月7日,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信区某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广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馒头中违法加入甜蜜素 

2024年12月31日,宜黄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宜黄县某记生鲜肉店老板肖某某多次从网上购买硼砂。当日,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加工的肉泥进行送检。检验报告显示,硼酸项目实测值115mg/kg,不合格。2025年1月9日,宜黄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现场扣押当事人制作的肉泥和未使用完的硼砂,对肉泥再次送检,结果显示硼酸项目实测值762mg/kg,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多次通过网络购买硼砂共计3500g,用于制作肉泥向顾客销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数额巨大、性质恶劣,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久前,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退缴违法所得。

2025年2月27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奉新县某某社串串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项目超出登记许可范围。经查,当事人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许可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项目,视为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奉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并下架外卖平台上的冷食类食品。

2025年5月7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检验报告,其中显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包子店销售的馒头(自制)甜蜜素项目实测值1.36g/kg,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制作馒头时添加甜蜜素,且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从轻处罚,对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000元。(邹群杰 首席记者王琨)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审核: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