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赊账为幌诈骗获刑

2025年09月23日 06:54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赊账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件。

彭某清多次虚构乔迁、送礼等事实,以赊账为幌子向便利店骗取烟酒等物品,并向店主出具欠条。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彭某清以上述方法骗取烟酒价值总计17909.6元。2025年2月27日,彭某清被吉水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查,彭某清未办理乔迁酒席、未向他人送礼,其出具欠条上的署名系其虚构的假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乔迁、办酒席需要烟酒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后,以赊账为幌子,诈骗他人烟酒等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并退赔被害人损失。鉴于被告人彭某清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王凌志 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