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6日 13:40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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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送平板”诱导消费者贷款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为有效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9月24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包括诱导消费者贷款、格式合同、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影院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被罚
2024年12月16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某汽车美容会所自2023年8月起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办理洗车卡,但2023年10月底未提前告知就擅自关闭经营场所,未退还会员卡余额,也未提供其他解决措施。经核实,该汽车美容会所未退款金额为2864.9元。该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后,经营者退还1880元,剩余984.9元未退。
据介绍,该汽车美容会所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2025年4月11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汽车美容会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6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4日,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分宜县某影院观影时,被要求购买3D眼镜。2025年2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的行为进行约谈,并下达了建议书,督促其即知即改。2025年2月6日,分宜县市场监管局又接到市民举报,该影院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影院进行了检查。经查,2025年2月5日至6日,该影院共销售3D电影票2500余张,销售3D眼镜71副,眼镜销售额408元,违法所得总计265.8元。
据了解,该影院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2025年2月13日,分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531.6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
2025年5月20日,有消费者到信丰县市场监管局反映,5月19日中午,某商家以搞活动为由赠送平板,告知充值便可以在某平台购买商品,实际是开通了花呗分期贷款服务,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经查,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信丰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7000元充值款。
2025年3月26日,遂川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罗某投诉,反映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肯撤销订单,不肯退还购车订金”。经查,该公司与投诉人签订的合同中,交验车方式第1条的内容为“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交车,乙方一经交付,乙方不得要求退车”。同时,合同中甲方未签字,签署手续不齐全。当事人称,沿用了前公司遗留的合同,直到案发才知道合同有问题,现在已改用了新的电子合同,原合同已签订了5份。
据介绍,该公司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该公司将5000元订金退还给投诉人,双方达成一致。同时,遂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000元。
2025年2月21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食品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存在缺斤少两行为。经查,2024年11月,该食品店在抚州市贸易广场花195元购买了一台电子秤,商家对其进行了调整,使称重1千克的货物可多得几十克。该食品店负责人供述,只是偶尔使用有问题的电子秤,销售金额2100元,通过缺斤少两获利210元。事后,该食品店负责人主动张贴公告承认错误,并改正。
2025年3月,抚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食品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不合格电子秤、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和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农庄强制收取空调费
2024年9月5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某农庄进行检查,发现其在一楼大厅的墙上张贴了内容为“本店吹空调的同学平均每人要消费十五元”和“在本店吹空调要在本店消费,注意请勿带外面吃的进店”的告示。经查,该农庄强制收取空调费,且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食品入店,由于其未做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据介绍,该农庄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婺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年初,南昌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顾客发放包含“高通过率”“押中原题”等内容的宣传册。经查,自2024年1月起,该公司制作了250册宣传册,费用9000元。宣传册内容存在多项违规,其中宣称“江西本土11年以上教龄大咖授课”,但无法提供相关教师的教龄证明;使用“成功押中两题”“上课讲过原题”等表述作推荐;虚构“12人通过10人”等内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按广告费用三倍处以罚款2.6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赔偿,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内衣店会员卡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专卖店所有”的内容。经核实,该内衣店在销售产品时,为刺激消费者购买提高销量,向消费者推销99元办理会员卡,会员卡反面印刷宣传广告,并标注“免费领取九个月内裤,价值540元(一个月领一条)限本人领取。最终解释权归本专卖店所有”等内容。
据了解,该内衣店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10月21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改正、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程宇 首席记者王琨)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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