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 16:45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深夜携带禁用渔具,到宜黄河段捕捞渔获物10余斤。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王某某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购买400元鱼苗在涉案水域增殖放流。
(阮俊华 记者刘宇琦)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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