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025年11月04日 15:13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开展环保宣传(图/姚卫东)

近年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认真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用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检察官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购买鱼苗在涉案水域增殖放流。

据了解,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采取“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方法,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审查其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并积极探索“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的良好效果。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参与专项行动。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该院检察官将犯罪线索移送给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督促犯罪嫌疑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形成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合力。同时,该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重点水域巡查机制,在非法捕捞高发时段加大巡逻力度。

“我们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守护好绿水青山。”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阮俊华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陈卫星

复审:吴旭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