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助“危机”企业寻“新机”

江西法院多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11月04日 15:16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图/受访单位提供)

今年11月1日是江西省第五个“营商环境日”。10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执结涉金融债权案件25727件,执行到位121.98亿元;审理各类涉企刑事案件400余件,护航企业安全生产;移送“执转破”线索515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269件,出清终本案件2662件,涉及申请金额23.73亿元。

会上还发布了江西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江西法院2024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助力非公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是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破产企业的有序退出具有重要作用。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破产后的档案存在管理主体不明、处置规范缺失、资料移交不规范、责任无法落实等现实紧迫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公企业破产的处置进程。

为从根本上扭转破产非公企业档案处置中的“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局面,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破产非公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构建规范高效的破产案件办理体系。

依据档案内容、形式与价值,该院将破产档案划分为八大类别,设定10年至30年不等的保管期限,并创设“无产可破”企业档案管理经费援助机制,保存具有重要历史、科技或社会价值的档案,将其费用纳入破产援助资金支出范围。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运行破产非公企业档案管理机制,避免了破产非公企业档案的遗失,保护了企业商业秘密,促进了资源有效利用,助力非公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破产非公企业档案管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严厉打击“傍名牌”侵权行为

口味酥脆的桃酥是一种老少皆宜的食品。某食品厂是首批江西老字号企业,拥有“安牌”“安牌桃酥王”的商标权。

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曾是该食品厂的经销商。2024年,张某从某食品公司买来散装小桃酥,又从某金属公司采购铁罐桶,包装成“安牌”桃酥后销售。

某食品厂认为某贸易公司、张某、某食品公司和某金属公司侵害了其商标权,诉请对上述侵权人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贸易公司未取得授权订购桃酥和铁罐桶后分装成“安牌”桃酥成品销售,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了某食品厂商标权。张某作为某食品厂经销商,明知涉案商标专用权人为某食品厂,还积极参与侵权行为的实施,与某贸易公司属于共同侵权人。另外,张某已非该商标专用权人却仍以商标专用权人身份反诉某食品厂侵权构成恶意诉讼。综上,法院依法认定某贸易公司及张某构成恶意侵权且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对某贸易公司及张某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

“我省法院依法规范商标注册使用,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恶意囤积等行为,持续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江西企业品牌建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江都颖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审判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精准施策有效挽救困境企业

2017年8月,某实业公司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取得某处土地使用权,且相关证书均载明:性质或用途为工业用地。但当地城市规划相关文件显示,该处土地处于物流仓储用地范围之内,某市自然资源局因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在土地规划用途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办理了证载性质为工业用地的相关证书,导致该处土地实际处于未获取许可无法开工建设的状态。于是,某实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实业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案涉土地且依法办理相关证书,并不存在过错。某市自然资源局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导致案涉土地不能获得建设批准。某实业公司主张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证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某市自然资源局针对案涉土地以物流仓储用途为其重新办理相关证书。“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产生特定的期望与信赖,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办案法官表示。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覆盖领域广,聚焦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生态安全、网络环境、破产处置、纠纷多元化解等民营经济发展关键环节,涵盖刑事、行政、民事、执行等多个领域,全面回应经营主体司法需求。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调节经营主体退出与挽救的‘司法杠杆’,核心是通过‘破’与‘立’精准施策,实现‘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困境企业有效挽救、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辉介绍。

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全省法院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现代化建设,依法稳妥审理了一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破产案件。针对破产案件“立案难、结案难”的突出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全省法院破产审判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工作,建立“一对一”督导机制,全力攻坚“骨头案”“钉子案”,持续引导“可重整的不清算”,帮助“危机”企业找寻“新机”,顺利审理一批破产重整案。

一直以来,江西法院不断强化使命担当,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司法保障。江西法院将继续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更优服务、更实举措,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陈卫星

复审:吴旭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