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促谈”促执行案和解

上高县人民法院刚柔相济护企利民获赠锦旗

2025年11月19日 20:41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一起跨越皖赣两省企业的设备执行案,曾因重重矛盾僵持数年。近日,上高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高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强制措施与柔性协商之间精准把握平衡,成功推动双方达成和解。事后,申请执行人专程赠送锦旗,向执行干警表达感谢。

设备执行引纠纷

2024年7月,安徽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某陶瓷有限公司一案,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宜丰县人民法院交叉移送至上高法院执行。

该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判决,要求取回租赁给被执行人的大型机械设备。然而,被执行人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案涉设备正由接管企业宜丰某陶瓷公司投入生产使用。自2022年判决生效以来,申请执行人多次跨省协商,原管辖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但进展缓慢。

案件移交至上高法院后,由负责涉企案件执行的法官团队承办。执行法官翻阅卷宗后,察觉到该案的执行难点并非简单的设备交接。涉案设备为重型工业机械,与厂房基础设施高度绑定。若强行拆除,不仅将造成设备本身价值贬损、运输成本高昂,更会破坏现有生产体系,导致企业停产、工人失业,引发连锁反应。

为全面掌握案情,执行团队多次赴宜丰县实地勘查,深入生产车间了解企业运营状况。通过与双方沟通,执行法官厘清了核心矛盾:申请执行人主张合法物权,要求尽快收回资产;设备接管企业则担忧生产经营秩序遭受冲击。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也向法院表达了同样的忧虑,建议寻求更优解决方案。

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并邀请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解决纠纷的意愿,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设备接管企业出资买断设备所有权。然而,谈判在买断价格上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坚持底价240万元,而宜丰某陶瓷公司代表的心理价位在210万元。双方分歧悬殊,协商再度破裂。

“以执促谈”破僵局

“法官,我们已经做出了很大让步。”2024年9月,申请执行人再次来到上高法院,态度坚决地表示,若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则要求法院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执行法官在后续走访宜丰某陶瓷公司车间时,工人们对于失业表示担忧。执行法官从双方言辞中察觉到,大家都不愿见到强制拆除的事情真正发生。

执行法官决定采取“以执促谈”策略。同年10月,上高法院依法向宜丰某陶瓷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责令交出设备通知书。收到文书后,该公司两次复函,详细陈述强制拆除的严重后果,并正式建议法院组织协调,以“合理价值一次性买断”方式解决纠纷。

执行法官意识到,只有“推进”强制拆除,双方才有和谈的可能。经与申请人协商,上高法院复函宜丰某陶瓷公司,采纳其合理诉求,将拆除时间定在2025年1月休窑期间,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25年1月13日,上高法院执行干警陪同执行申请人租赁的施工队执行拆除任务,施工队进厂时遭厂房员工阻拦,拆除工作难以开展。

次日,在上高法院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协调下,此前寸步不让的双方重回谈判桌。基于对强制执行成本的重新评估与对企业持续经营的共同需要,双方互作让步,以220万元的买断价格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这起持续多年的跨省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日,安徽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上高法院赠送锦旗,表达诚挚谢意。

(王菁茹 李义辉 魏雨欣 记者刘宇琦)

编辑:聂琪

校对:陈卫星

复审:朱叶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