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1日 14:34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一次违法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江西公安交管部门始终保持严管态势,查处并曝光了一批2025年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义的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酒驾、无接触式事故、违规载人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向全社会发出警示,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大家文明出行。
权威释法
“无接触不代表无责任”
“喝瓶啤酒骑车不算酒驾。”“没碰到对方就不用担责。”——网络上关于交通安全的误解时有流传。赣州、南昌等地查处的真实案例,为这些热点问题给出了权威答案。
“以为两轮摩托车不算机动车,喝了酒骑也没事,没想到既受罚又丢人。”6月,赣州经开区刘某驾驶摩托车撞向护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高达319.9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很多人觉得‘酒驾只查汽车’,这是严重的认知错误。”赣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科民警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同样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此类行为将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可扣留车辆。而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驾醉驾处罚标准与汽车一致,饮酒后驾驶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醉酒驾驶则追究刑事责任。
无接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让不少驾驶人困惑。9月,南昌绕城高速发生一起特殊事故:货车驾驶人李某在变更车道时连续鸣笛,致使相邻车道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受惊失控摔倒,双方车辆未发生物理接触。民警调查后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因其违规变道且鸣笛干扰了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无接触不代表无责任。”南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需承担责任。驾驶人在行驶中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通过鸣笛、强光等方式干扰他人,否则即便未发生碰撞,也可能因“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勿存侥幸
超员超载往往是事故“导火索”
“就多几个人,挤一挤没事”“小孩体重轻,不算超员”——这些侥幸心理,往往是交通事故的“导火索”。2025年以来,江西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多起超员违法行为,其中不乏将幼童塞进后备厢的极端案例。
5月3日,萍乡上莲高速福田收费站,一辆核载5人的小型客车被民警拦下,打开后备厢后众人震惊:3名幼童挤在狭小空间里,随车家长竟称“小孩不占座位,挤一挤不碍事。”经查,该车实载8人,超员60%,驾驶人趁五一假期带家人和亲戚孩子游玩,因贪图方便心存侥幸。最终,驾驶人被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超员人员由亲属安全接走。
同样在5月,上饶信州区交警查获一起“满分驾驶人再犯”案件。驾驶人余某的驾驶证已处于满分状态,仍驾驶超员车辆上路,被查处后竟试图用200元现金贿赂民警“私了”。民警当场严词拒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超员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其满分驾驶问题另案处理。
1月14日,吉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7座面包车塞进10人;1月19日,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查获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49吨实载65吨,超载16吨,车辆轮胎已出现鼓包隐患。“超员超载会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延长、操控性下降,一旦发生事故,超员人员几乎没有安全保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可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上将被吊销驾驶证。
“隐形杀手”
分心和疲劳驾驶易酿事故
“开累了在应急车道睡会儿”“看眼手机就几秒没事”——这些看似微小的疏忽,却可能在瞬间引发事故。多起事故警示,分心和疲劳驾驶是高速及国省道的“隐形杀手”。
1月16日凌晨2时许,泉南高速泰和县境内,江西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交警七支队民警发现一辆轿车停在应急车道,驾驶人竟在车内熟睡。经询问,该驾驶人从1月15日21时30分起连续驾车5小时,困意来袭后直接停车休息,未设置警示标志。民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将其带至服务区休息。
当日,济广高速发生一起剐蹭事故,驾驶人刘某因连续驾车未休息,进入匝道时走神,车辆径直撞上护栏,车辆严重受损。
分心驾驶的危害同样致命。8月,赣州南康区G105国道,驾驶人钟某驾驶货车时低头回复微信,未发现前方电动自行车,虽紧急刹车仍发生碰撞,造成骑行者受伤。民警调查认定钟某承担全部责任,除赔偿损失外,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驾驶人分心一秒,以每小时60公里时速计算,车辆已驶出16米,足够酿成悲剧。”赣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说。
“每一次交通违法,都可能打破安全防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意义,在于让“安全”二字融入日常出行的每一瞬间。无论是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应摒弃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敬畏。
(卢意然 记者闵祥)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复审: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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