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温情疗愈“折翼”青春

“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活动走进江西省新城监狱

2025年12月02日 14:28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11月26日,寒意渐浓,江西省新城监狱(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却透出一丝暖意。“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活动第11站暨第85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此举行,省监狱管理局、新法治报社携手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江西颖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组成法律服务团,为高墙内的失足青少年送去法律关怀与成长暖流。

活动中,法律服务团成员为百余名服刑人员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耐心解开了他们普遍关切的减刑假释条件、犯罪记录封存、刑满后就学就业权益、家庭财产继承及未来成长规划等方面的法律困惑。

“我的犯罪记录会影响家人吗?”

26日上午,阳光洒进省新城监狱,“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活动准时启动。法律服务团成员分成4个小组,在咨询台前与服刑人员面对面交流,为他们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在当天的咨询活动中,关于“犯罪记录是否会影响家人”这类问题引发服刑人员的共鸣。

队伍中,未成年服刑人员周武(化名)神情急切又略带忐忑。

“律师,我犯了错,受到了惩罚,但我的犯罪记录会不会连累爸爸妈妈,影响他们找工作,我还有弟弟妹妹,他们在同学面前会不会抬不起头来?”周武问。

面对未成年服刑人员,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春燕的语气里多了一丝安抚,她仔细解读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情况下,你这段经历不会被公开,也不会影响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法律给了你‘重启人生’的机会,希望你珍惜,改过自新。”陆春燕特别嘱咐道。

周武听后长长舒了一口气,眼神重新燃起希望:“原来法律为我们想得这么周到,我一定不会辜负这份良苦用心,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

“我犯交通肇事罪时还未成年,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把我父母也列为共同被告,一审法院判决由我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我父母赔偿,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决。服刑期间我成年了,可以申请法院对原判决进行改判,由我全部赔偿吗?”服刑人员叶男(化名)的话语里满是愧疚。

对此,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江月先向他解答了相关法律规定:如要对已生效的判决改判,需要启动再审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再审需满足有新证据推翻原事实、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法定情形。否则,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叶男有既判力。

“想减轻父母的负担,这点值得肯定。不过你可以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在刑满释放后凭借自身劳动收入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用实际行动逐步承担起赔偿责任。”屈江月说。

一技之长会成为回归社会的底气

在咨询现场,服刑人员身后的墙上,有这样一句话——“青春绝不因曾经折翅而失去飞翔的本色”。

咨询过程中,有不少服刑人员向律师倾诉了自己对未来的憧憬。当天,法律服务团既解“法结”,也化“心结”,为服刑人员注入新生的勇气。

未成年服刑人员钟强(化名)在咨询时与律师聊了很久。除了法律问题外,他还跟律师谈起了在服刑期间的改造生活情况与心事。他担心自己出狱后不能适应社会。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曦在解答完钟强的法律疑惑后,语重心长地对其说:“在狱中的每一天,都是你在为未来积蓄力量。积极投身教育和技能培训、多读一本书、多学一门手艺、多思考自己的人生规划,这些积累,会在你回归社会时,成为你最坚实的底气。出狱后,要遵纪守法,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律师,我还有一年就刑满释放了,学会西式面点制作,想出去靠这门手艺应聘或自己开店。但我听说有些行业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像我这种情况能顺利入职吗?”服刑人员李明(化名)向省洪城监狱公职律师沈丽华咨询未来职业规划涉及的法律问题。

沈丽华对他的计划给予肯定与鼓励:“首先,国家鼓励和支持刑满释放人员学习技能、自食其力。对于大部分技能型岗位,尤其是你提到的西式面点行业,更看重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学习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完全可行。社会上有不少培训和就业帮扶项目,你也可以提前关注,监狱方面也会提供出狱前指导。关键是树立信心,扎实掌握一技之长。”

李明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听您这么说,我心里踏实多了。我会在狱内继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将来做好准备。”

整整一天,法律服务团成员始终保持高度耐心与专业素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冰冷法条转化为有温度的人生指导。活动结束时,不少服刑人员表示,这次咨询活动解开了他们心中积压已久的困惑,让他们明白法律不仅是惩戒的尺度,更是保护的屏障、行为的指引,进一步增强了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努力学习、重返社会的决心与勇气。

用法律点亮回归之路

与面对面咨询同步开展的还有两场专题讲座。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元、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余存,分别围绕民法典与“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规定,为近千名服刑人员开展专题辅导。

“我们监狱作为关押和改造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用心用情做好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此次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联合新法治报社和律师事务所开展‘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活动,给服刑人员送来了一场及时雨,帮助他们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确行为边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为他们重返社会、避免重新犯罪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省新城监狱教育改造科负责人说。

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深化全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实战练兵、专业研讨等多种形式提升其法治实践能力。同时,持续推动“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等活动常态化、精准化,照亮服刑人员迷途知返、重塑新生的道路。

咨询实录

服刑人员写的文章可发表吗?

刘某:服刑人员在狱内写的文章可以公开发表吗?

省新康监狱公职律师吴少超:罪犯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得侵犯。但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第58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即不得将其作品予以发行、发表、复制。如果你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不可以发表作品。

已退赔案件会被重新追究吗?

徐某:我涉嫌两起独立诈骗行为,被两地公安机关立案。现在因其中一起案件被判刑入监,另一起案件我已经退赔。请问已退赔的案件是否会被重新追究,导致加重刑罚?

省赣江监狱公职律师李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刑期以内。徐某的另一起诈骗案,若属于判决宣告前未处理的漏罪,司法机关可能依法处理,但退赔行为可以作为酌情从宽处罚的情节。建议由家属向该起案件立案的当地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进展,了解是否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以便明确后续处理情况。

潜逃15年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邹某:2005年1月,我涉嫌拐卖妇女罪,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逃跑在外。2020年11月被抓获归案,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我想咨询,本案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省洪都监狱公职律师徐勇平: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集团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经过十年,不再追诉。但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本案未过追诉时效。

首席记者王琨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复审:吴旭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