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 12:31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一场意外,令一个完整的家庭分崩离析,作为家里顶梁柱的父亲倒下后,母亲带着两个儿子改嫁。后来,因孩子患有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孩子母亲便向孩子爷爷协商划分孩子父亲的10万余元死亡赔偿金,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改嫁就意味着与李家断绝关系。”
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全南法院”)开展“背着国徽去开庭”,在某村庄的祠堂前,对这起死亡赔偿金分割案进行巡回审判。最终经法院调解,母子三人共分得死亡赔偿金4.5万元。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良欢提醒,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既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也不必用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

漫画/胡倬铭
儿媳改嫁未分赔偿金
“妈妈带着我们改嫁,难道我们就不是李家人了吗?”7岁男孩小李在巡回审判现场提出的疑问,让小李的爷爷及在场的众人,对这场因传统观念引发的死亡赔偿金纠纷陷入沉思。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那时,张某某的丈夫李某某承包了一起工程,同年3月14日,李某某在驾驶拖拉机前往工地的途中发生侧翻事故,其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之后,发包方向李某某亲属赔付死亡赔偿金10万余元。
一年后,张某某带着与李某某生育的两个年幼儿子改嫁重组了家庭,并未对该笔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这笔资金一直由李某某的父亲李某华保存。
2023年,张某某的一个儿子患病,致使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正在张某某手足无措时,她想到了前夫的10万余元死亡赔偿金。
“我作为他的妻子,这笔钱我应该也有份,何况我们还有两个孩子。”随即,张某某联系前夫的父亲李某华,要求分割前夫的死亡赔偿金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李某华以“你已经改嫁了,不再是我李家的人”为由,拒绝给付款项。
无奈之下,张某某母子三人将李某华告上法庭。
“三步破冰”化干戈
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这不单是一起简单的财产分割纠纷,更是传统宗族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的直接碰撞。
在首次调解中,张某某声泪俱下地诉说着其抚养病儿的艰难,而李某华则态度坚决,声称“改嫁就意味着与李家断绝关系,且钱都用在了丧事和家庭开销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异常尖锐,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于是,承办法官制定了“三步破冰”方案,深入村庄了解案情、通过巡回审判消除认知障碍、运用乡土调解法修复亲情。
法官经多次走访村委会和村民,发现李某华提供的丧葬支出凭证存在诸多疑点。
随着法槌在祠堂前敲响,一场巡回庭审正式开始。承办法官详细审查了死亡赔偿金的来源、数额以及李某华的实际使用情况。但是,李某华在庭审中依然坚持己见,认为张某某改嫁后无权分配赔偿金。
庭审现场气氛紧张,旁听的村民在李某华“改嫁就不是李家人”的言论影响下,情绪也变得激动起来。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明确指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依法都享有分配权。张某某的分配权是基于她与李某生前的婚姻关系,不会因为改嫁而消失。
在庭后调解中,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张某某和李某华进行沟通。法官对李某华进行类案释法,向他讲解了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并指出其私自挪用赔偿金的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同时从亲情的角度出发,试图唤起李某华对孙辈的关爱。
“这两个孩子是你儿子的亲生骨肉,他们已经失去了父亲,作为爷爷,你更应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承办法官的情感劝慰触动了李某华,他的态度开始转变。
最终,在法院、妇联、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扣除丧葬费等合理支出后,张某某及其两个儿子共获得4.5万元的赔偿份额(先前自行协商分得1万元,此次调解后分得3.5万元)。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会将死亡赔偿金误认为是遗产的一部分。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良欢告诉记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既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也不必用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死亡赔偿金的本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对死者的赔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两者合法拥有的性质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一般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存在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介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配。
当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主动要求分配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我国法律尚未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作出统一规定,但通常参照类似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刘良欢补充说,如死者生前有分配意愿的遵照其意愿、近亲属之间达成分配合意的依照合意、缺乏相应意思表示的才会参照遗产的规则分配。
亟须立法明确分配规则
“在工伤死亡、意外事故死亡案件中,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的纠纷时有发生,现有法律规范多依赖司法解释与司法酌定,存在规则模糊、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亟须通过专项立法予以系统性完善。”刘良欢建议,结合死亡赔偿金“近亲属损失填补”的核心属性,构建清晰统一的分配规则体系。
立法应明确分配主体的顺位与范围,优先界定配偶、子女、父母的核心分配地位,同时兼顾有实际扶养关系的近亲属权益;确立“扣除优先、照顾弱者、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先从赔偿金中扣除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必要支出,再对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近亲属予以比例倾斜,并综合考量近亲属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度确定分配比例。
此外,要明确赔偿金与死者生前债务的法律边界,杜绝将其纳入遗产偿债范畴,既保障丧亲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又减少亲属间利益纷争,以立法刚性平衡法理与情理,彰显法律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与权益保障的温度。
(记者江国稳)
编辑:贾辛
校对:陈卫星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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