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九江市一男子因在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据了解,2025年12月8日,罗某在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中航城三期一栋33层高层建筑商铺内电焊作业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经民警现场询问得知,罗某自购电焊机,在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使用电焊进行动火作业,且在动火作业前未向建筑管理单位申报动火作业审批,未明确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责任,未做到动火作业前“六个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罗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杜瑞赟 首席记者胡榕)
编辑:何 山
校对:衷丽萍
复审:吴 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