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 14:25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珠山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因出借微信账号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通过“检察听证+检法联动”机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夏某是个“景漂”陶瓷手工艺人,2024年,其通过微信向一名客户供货后,对方拖欠货款14万余元。多次催讨未果,夏某遂以该微信账号实名注册人贾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无法联系上贾某,法院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判决贾某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冻结贾某名下银行账户。
此时,身处河北的贾某方知其卷入诉讼,面临银行账户冻结和财产被执行的困境,便以“微信账号非本人使用”为由申请再审,但被法院驳回。2025年10月,贾某向珠山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与此同时,夏某因货款未执行到位,向珠山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与夏某交易的微信账号用户性别为男性,而贾某为女性,存在账号被他人使用的可能。但在询问被盗时间等关键细节时,贾某表述模糊。
经检察官进一步询问并阐明隐瞒事实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贾某最终说明实情,该微信账号是其此前出借给同学使用。目前,该同学已失联。贾某最初隐瞒实情,主要是担心丈夫知晓后,会责怪其处置账号过于轻率,可能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激化家庭矛盾。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贾某出借实名微信账号且疏于管理,存在过错,导致交易相对方夏某基于账号实名信息产生合理信赖。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贾某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关于其应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其他责任,现行法律与司法实践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原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同时,贾某未从交易中获利却遭受损失,夏某的合法债权亦未实现,双方均陷入困境,具备调解基础。
为充分听取意见、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今年1月22日,珠山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律师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家担任听证员。听证员一致认为不应支持贾某的监督申请,并参与释法说理与调解工作,向贾某阐明出借账号的法律风险,也引导夏某认识执行和解的现实意义。经多方沟通,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缓解,同意和解。
珠山检察院随即启动检法联动机制,与执行法官共同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夏某与贾某就执行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期限达成一致,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署后,法院依法解除对贾某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这起纠纷耗费我许多心力,现在终于解决。我一定吸取教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微信账号。”贾某在纠纷化解后表示。夏某也对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货款问题表示认可。
(黄新明 魏雨欣 记者陈佳)
编辑:聂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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