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25日 19:05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年来,大余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坚持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源头预防相结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达4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明显。
释法明理
“我缴费年限已满15年,怎么就不能办理退休?”在大余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王女士因不服社保经办部门不予受理其退休申请的决定,将经办部门诉至法院。
王女士认为,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即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后认定,王女士尚未年满55周岁,不符合国家关于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社保经办部门,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其间,社保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及法律顾问共同就相关政策规定向王女士作出全面、细致的解读,明确说明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两项基本条件。
通过充分的政策释明与互动沟通,王女士对相关规定有了清晰理解,当场表示撤回起诉。
“此前确实对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我明年就满了55周岁,现在继续缴费,将来还能享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解开心结后,王女士感慨道。
2024年以来,该院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切实实现了“告官见官”,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行政争议“类案治理”
2025年3月,张某经某劳务公司派遣至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焊接作业,不慎从工作台坠落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人社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今年1月,某劳务公司却向大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以工伤认定部门为被告,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若仅就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裁判,难以解决当事人实际诉求,易引发后续仲裁或民事诉讼,导致案结事未了。
经深入沟通,法官厘清了矛盾症结:张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其子女还在读书、父母需要赡养,家庭急需赔偿款维持生计;某劳务公司并非拒绝赔偿,而是受市场波动影响,资金周转紧张,希望通过诉讼争取协商缓冲期。
针对双方核心关切,法官从法律规定、类案裁判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角度开展释法说理,组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与履行方式达成一致。为确保协议有效履行,法官引导双方同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仲裁调解书,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也能有效督促用人单位诚信履约。至此,这起工伤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劳务公司负责人感慨:“法官的耐心调解,既帮我们化解了矛盾,也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让我们能安心经营。”
此类工伤认定案件常涉及行政确认与民事赔偿交叉,程序链条长、化解难度大。为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率,推动实现“一揽子”解决,2025年7月,大余县人民法院联合大余县司法局、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工伤认定案件联席会商机制,推动信息共享与诉调衔接,着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纠纷化解格局。截至2026年1月,该院已开展联席会商7次,推动17起涉工伤认定、社保待遇等纠纷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明显。
此外,该院聚焦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将司法建议作为源头预防的重要抓手。2024年以来,该院已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份,均获积极反馈,推动行政争议从“一案化解”向“类案治理”提效升级。
(邝小玉 魏雨欣 记者陈佳)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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