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26日 13:40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2月25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有效预防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单位)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江西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登记报告制度》),明确21项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主要情形。
据悉,《登记报告制度》共十三条,其中明确了四大整治领域,即: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同时,《登记报告制度》强调,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以各种方式,干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
《登记报告制度》列举了21项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主要情形,其中包括: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或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项目搭车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或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明示或者暗示不具备启动招标条件的项目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或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干涉评标委员会组建,或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工作,在评标过程中诱导、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或者指定使用特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的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超越职责范围,探听招标投标活动,泄漏标底、潜在投标人、评标过程等应当保密的未公开信息,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评标专家牵线搭桥。
另外,《登记报告制度》制定了事前承诺。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相关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办理招标备案时,应各自签订《领导干部不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同时要求,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遇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如实向负责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或者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登记报告。受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登记报告将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
(首席记者王琨)
编辑: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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