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青:完善津贴政策推动“同保同权”落地

2026年03月05日 17:40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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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婚生育领津贴存隐性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胡小青建议——

完善津贴政策推动“同保同权”落地

一名非婚生育的母亲,在缴纳生育保险并于产后补办结婚登记后,却因不符合地方计生条例中关于夫妻身份的认定,被核定无法享受60天奖励生育津贴。2025年10月30日,新法治报刊发《非婚生育少领60天津贴?》一文,引发社会对生育保险待遇“同保不同权”现象的关注。

胡小青在会场(图/受访者提供)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肿瘤科副主任胡小青围绕这一现实问题,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津贴政策的建议》。她指出,当前部分地区在生育津贴发放中仍存在制度性差异,亟须通过更明确的法律与政策安排,保障所有依法参保女性平等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在调研中,胡小青将目光投向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一个现实问题——非婚生育女性在生育津贴领取过程中,仍存在隐性门槛。

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强调破除制约生育的制度性障碍,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国家医保部门亦多次明确,只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参保人依法应享受相应待遇,不应附加额外条件。但在政策落地层面,一些地方仍沿用原有政策框架,将婚姻状况作为享受完整生育保险待遇的前置条件。在生育津贴核算时,非婚生育女性往往只能领取国家法定的98天基础津贴,而无法获得地方条例规定的奖励生育津贴。这意味着,即便履行了同等缴费义务,却在待遇兑现环节出现“同保不同权”的问题。在胡小青看来,任何可能削弱生育支持政策公平性的制度细节,都值得重新审视。

围绕上述问题,胡小青提出三方面建议,力图从顶层设计、法律法规与经办流程层面推动制度完善。

首先,建议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出台全国统一的指导性文件,明确生育津贴的申领材料清单,统一经办标准。文件应明文规定,不得将结婚证等材料作为享受同等完整生育保险待遇(含奖励津贴)的前置条件,从政策层面打破地方执行差异,减少制度摩擦。

其次,建议在修订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条例时,进一步明确生育津贴的“去身份化”原则。胡小青指出,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因生育暂时中断劳动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其权利基础在于参保缴费行为,而非婚姻状态。从法律层面厘清这一逻辑,有助于从源头消除身份差异带来的制度歧义。

再次,在经办服务层面推动数字化升级。建议优化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行“免申即享”“一网通办”,加强医保、卫健、医院等多部门数据共享,直接调取出生医学证明与社保缴费记录,由系统自动核算并发放包括国家法定基础津贴及奖励生育津贴在内的完整津贴,让政策善意更顺畅地抵达生育母亲。

胡小青表示,每一个新生命都承载着家庭与社会的期待,完善生育津贴制度,不仅是社会保险公平性的体现,也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一环。通过制度细节的持续优化,才能真正实现生育支持政策从“原则倡导”走向“可感可及”。

(王政 记者方维芳)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复审:朱叶

  来源:赣法云·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