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1日 16:53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十四五”时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推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骨架基本成型,持续筑牢数据质量生命线,业务支撑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显著增强,为全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交出一份满意的监测答卷。

科学布点 优化环境监测网络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标尺”。“十四五”期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科学布点、统筹推进,不断完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监测网络,目前已基本建成省市监测事权明晰、统筹水陆城乡,覆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
在“天基”监测方面,省生态环境厅主动作为,试点推进“天基”监测网络建设,与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成立江西遥感应用基地,对全省林地、草地、耕地、水域湿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开展地类解译,对省级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实施生态变化遥感监测,实现生态环境“天上看、实时查”。
在“空基”监测方面,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积极推动技术创新,逐步构建起由无人机、激光雷达、走航车、高空瞭望和空气预报预警系统组成的空基监测体系,精准实现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溯源解析,为污染预警、精准防治、快速排查提供全维度数据支撑。同时,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完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三期建设,成功实现“三天精准预报、七天有效预测”目标。
在“地面”监测方面,以国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核心,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流域、区域实际,科学布设省控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配套建设自动监测站点,基本建成覆盖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仙女湖及五河流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及设区市、县(市、区)全覆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完善制度 提升监测监管效能
制度完善与法治保障,是提升监测监管效能的核心抓手。“十四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以立法为引领、以职责为边界、以防治为目标,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监测监管体系,推动监测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地方立法实现历史性突破。2025年3月,《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这是全国首部聚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相关领域立法空白,为全省污染源监测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清晰界定自动监测数据涉及的各方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权力边界,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设备生产、销售、运维及社会检测机构行为,推动监测工作权责对等、依规运行。
“十四五”期间,江西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企业自行监测为载体、数据质量为抓手的“一证式”污染源监测监管体系。《条例》的出台,为这一体系的完善画上关键一笔,进一步规范了数据标记、异常报告、督办反馈等流程,从制度源头防范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数智赋能 开创监管全新局面
数字赋能,智慧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由“人防”向“技防”转变。“十四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流程,开创污染源监测监管全新局面。
据了解,我省升级改造“江西省自行监测管理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同步归集1.1万余家企业、170余家社会监测机构、390余家自动监测运维机构信息,实现自行监测数据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在此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创新构建“信息化线索—非现场核查—现场执法认定”的全链条监管流程,依托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平台中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数据,深度挖掘问题线索。对轻微违法及不规范行为,以函告提醒、督促整改为主;对严重违法及涉嫌数据造假行为,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形成线上核查与线下核实联动、问题发现与调查处理闭环的监管模式。
“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累计线上核查检测报告3000余份,排查整改不规范报告300余份,查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20余起,构建起“监测合同、监测报告、原始记录”三位一体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推动污染源监测监管更加高效、便捷、惠企。(林浩裕 游菊婷)
编辑:何山
复审: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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