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调表车被判“退一赔三”

一消费者花45万元买精品车“踩坑” 上饶中院:免责条款无效

2026年03月25日 11:24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了第36届“3·15”晚会。在晚会曝光中,从令人作呕的网红鸡爪到围猎老人的“私域营销”,从三无产品的网红“神药”到帮客户“喂料”的AI大模型,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暴露了部分商家诚信缺失的问题,既为消费安全敲响了警钟,也对行业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饶中院”)公布了一起消费者在二手车行花45万元买到调表车的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二手车行“合同已约定不担保里程”的抗辩,判定二手车行在格式条款中未就车辆重要信息尽到核查与告知义务,甚至为了取信于消费者,通过出具第三方报告的方式,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二手车行“退一赔三”。二手车行提起上诉后,上饶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买二手车疑遭调表

2023年8月的一天,上饶市民赵铭(化名)来到某汽车城选购二手车,最终在某二手车行相中了一辆保时捷品牌二手车。

彼时,接待赵铭的二手车销售人员从车行内网中调取出案涉车辆,经实地查看车辆的车况、成色以及车价等信息后,赵铭对该车较为满意。

“这可是原价百万元的豪车,现在只要45万元,你就可以开走。”销售人员拍着胸脯保证,这辆车只开了9万多公里,是难得的“精品车”。而为了获得赵铭的信任,更是当场提供了一份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车辆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显示:车身结构件、加强件均无重大事故痕迹,车内无火烧痕迹,无泡水痕迹,车表里程数为9万多公里。

有专业鉴定报告的佐证,赵铭逐渐打消了心中的疑虑,最终买下了这辆车,并与车行签订了合同。

但在同年年底,赵铭前往某4S店进行车辆保养时却意外得知,该车目前已经行驶了约20万公里。这一结果让赵铭直接呆愣在当场:“不是9万多公里吗,这才开了几个月,怎么变成20万公里了?”

意识到这辆车的里程数可能经过人为调校,赵铭气愤不已,立即来到某二手车行讨要说法。

“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我们对里程数不作担保,而且车已经开走了,我们不负责。”某二手车行工作人员指着合同上的一行小字,辩称无法对车辆后续情况进行处理。

“车行出具了鉴定报告后,对于里程数,我并不怀疑,而对于合同中写的‘里程数不担保’的条款,我并不知情。”无奈之下,赵铭以某二手车行涉嫌欺诈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并要求“退一赔三”。

免责条款无效 车行被判“退一赔三”

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购车合同中关于“里程数不担保”的条款是否有效,以及某二手车行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在二手车交易中,行驶里程是决定车辆价值、安全性及使用寿命的核心指标,也是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的重要依据。被告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其专业知识、检测能力远强于普通消费者,因此负有对车辆真实里程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如实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针对某二手车行提出的“合同已约定不担保里程”的抗辩,法院明确指出,该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系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不合理地免除了自身对车辆重要信息(里程数)的核查与告知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某二手车行不仅未就免责条款向赵铭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反而在交易前通过口头承诺和提供第三方报告的方式,刻意强调“实表9万公里”,主观上具有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的故意。

最终,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某二手车行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某二手车行退还赵铭购车款45万元,并支付三倍车款赔偿金135万元。

某二手车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饶中院认为,免责条款并非挡箭牌,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车行质检报告未必真实

南昌市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技术顾问阎晨杨告诉记者,当下,不少二手车行在卖车时,会向消费者出具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报告,用以佐证车辆信息透明真实。但这些第三方质检报告一定能反映车辆的真实车况吗?阎晨杨表示,并非如此。

“目前,部分车行,尤其是针对豪车修改公里数,是通过直接将车辆芯片主板脱焊拆下来,再通过专业软件去修改公里数。”阎晨杨介绍,这些车行经营者是从根源上对车辆数据进行修改,而市面上常见的第三方检测平台,所使用的是普通的便携式汽车检测仪器,无法做到真实情况的反馈。

记者发现,二手车行在卖车过程中向消费者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结果后续车主自行检测时却出现质检情况不一的案例不胜枚举。

据媒体报道,2024年12月,消费者周先生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消协投诉,称其在直播间看中了一款黑色汽车。随后,周先生前往某二手车市场通过现场验车和商家提供的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与商家签订了购买合同。

在交易过户后,周先生将车辆送至另一家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令人意外的是,事故检测39项中有8项异常,车辆存在重大事故车的嫌疑,这与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大相径庭。周先生怀疑商家的检测报告作假,要求退车并赔偿。

消协介入后,经核实,周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原来,商家的销售人员私自将原检验报告中关于左A柱外侧下部和左侧底边梁内骨架的不合格评定篡改为合格,并相应地修改了综述内容。商家行为涉嫌欺诈,最终商家通过退车赔偿解决此事。

警惕格式合同中的“坑”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二手车行提供的购车合同都是模板合同形式的格式合同,对于消费者来说,其中就可能存在一些容易忽略的“坑”。

据媒体报道,2024年,陕西咸阳的孔先生在某二手车行买了一辆表盘显示里程4.35万公里的轿车。随后,孔先生对车辆保养时发现其实际里程为6.77万公里。孔先生讨要说法,二手车行却表示,买卖合同中表明了乙方对甲方所卖车辆已作充分了解,甲方不保证公里数的真实性,亦不承担法律责任。

“当时车行说这是制式统一合同,不能修改,但他口头保证表显公里数真实,我就信以为真,便签了合同。”孔先生说。最终,二手车行承认存在过失,但否认故意篡改,并同意退车退款。

“车行一方面承诺车辆里程数真实、车况保真,一方面又在合同中注明‘里程数不担保’的行为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上海汉盛(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笑告诉记者,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已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方笑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出现调表行为后,若消费者无法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车行故意篡改里程数据,且隐瞒欺骗消费者,则可能无法认定消费欺诈。而车行一旦被认定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则可以以消费欺诈为由,要求车行“退一赔三”。

“不轻信销售员的口头介绍或承诺,仔细辨别经销商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车辆的各项情况,并书面写于合同中。”方笑说,当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或拨打12345、12315等投诉热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阎晨杨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与车行确定价格后,签订合同前,可以前往4S店对车辆有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也可与二手车行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一个对照,以此来规避二手车行隐藏车况的情形。

韩扬 侯特 记者江国稳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审核:王晓明

  来源:赣法云·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