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奔跑者:“追风”路上亦有守护

江西将启动“新职伤”试点 为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人员兜底

2026年03月27日 14:55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在我国,灵活就业群体已超2亿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占据不小比例。其中,外卖骑手这一职业,凭借入行门槛低、工作时间灵活、多劳多得的特性,成为众多人的就业选择。

  《美团骑手年度职业报告(2024-2025)》显示,美团年度活跃骑手745万人;《淘宝闪购2025社会责任报告》披露,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平台活跃骑手超过1000万人。外卖骑手等城市奔跑者串联起商家和顾客,服务于人间烟火,是维系城市运转的“毛细血管”。然而,熟知大街小巷的他们,始终困在权益保障的迷宫里。服务合作、多层外包等复杂的用工方式,让他们跳出传统劳动关系框架,其社保缴纳、工伤认定、保险理赔等核心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如何更好地保障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我国正逐步走出一条清晰的路径。目前,我国有17个省份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超过2500万人参保。今年7月1日,我省将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

  城市奔跑者一天3元意外险

  3月23日13时11分,南昌市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红谷滩区有雷电活动,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越是这种天气,越是没得休息。”当日14时30分许,外卖骑手熊于齐(化名)接到了一个奶茶送货单。

  1990年出生的熊于齐,在南昌做了5年众包外卖骑手,如今是某外卖平台的优选骑手。相比普通众包骑手,优选骑手无完全“自由”,但能获得更多的单量,赚的钱也多些。

  熊于齐一天能跑40单到50单。要想跑60单,旺季需要工作8个半小时,而淡季要12个小时。他说自己跑得一般,据他所知,“南昌跑单王”一天能跑100单,那得跑15个小时。

  据了解,目前,南昌市日活跃外卖骑手约1.1万人,年度活跃外卖骑手达10万人。记者发现,成为众包骑手门槛不高,注册仅需几步,按照相关App指引操作即可。注册过程中,平台会第一时间与用户确认“骑手意外险方案”。这种保险属于商业险,保费为3元/人/天。

  “这3元钱从每天首单报酬里自动扣除。”熊于齐说。他向记者提供了当日购买的“众包个人意外险”保单。记者发现,该保单规定的保障时间为每日接单时至次日1时30分。此外,保单标明,保障内容“猝死”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项内容的保险金额为60万元。

  熊于齐透露,有经验的众包骑手们都会遵守一条“潜规则”: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确保“手上有单”,没单也要抢一单来,这样才有理赔的证据。

  记者检索发现,全国多地有涉及外卖骑手保险纠纷的报道。

  今年3月20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陈阳(化名)生前是某外卖平台众包骑手。2025年5月31日,他在接单前通过某众包App支付了3元服务费,平台自动投保了“众包个人意外险”,其规定猝死保额为60万元。

  陈阳于当日17时59分送完最后一单,几个小时后在家中死亡。经鉴定,陈阳的死亡原因为脑卒中。事发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陈阳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岗位为由拒绝赔付。无奈之下,其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理赔款60万元。

  2022年,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三师一室”首席法援律师王惠也办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陈某于2019年11月23日通过某众包App注册成为外卖骑手。2022年3月9日15时许,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送外卖途中突然摔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载的死亡原因为其他猝死。

  事发后,陈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陈某死亡原因为其他猝死,死因不明,拒绝赔偿。陈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60万元。庭审过程中,陈某家属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58万元。

  层层转包背后权益谁来兜底?

  针对当前外卖骑手普遍面临的保险理赔困境,王惠说:“不同于工伤保险,商业意外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营利性保险,其逻辑是精算与风控,而非社会保险的共济与兜底。保险公司通过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压缩保障时段、设置免责情形、抬高理赔门槛,本质是为了控制赔付成本、提高经营收益。这导致骑手明明每天都在交钱投保,真正出事时却常常赔不到、赔不了。”

  不过,从公开判例来看,诸如此类的保险拒赔理由多数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指出,保险合同条款多为保险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保险条款中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配送期间作为承担猝死保险责任的条件,在性质上属于免责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如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条款也应被认定无效。

  “法院裁判契合国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导向,通过司法矫正平台和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实现实质公平。”颜三忠总结道。

  然而,即便有司法判决为骑手撑腰,繁琐的理赔与维权流程所耗费的高昂时间成本,仍让不少骑手及其家属望而却步,合法权益的保障效果大打折扣。

  通过公开报道的司法判例可以发现,当骑手遭遇意外时,法院普遍倾向于让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功能回归本位。一个根本问题随之浮现:为什么众多骑手的命运会由一份3元钱的商业险兜底?

  颜三忠认为,商业意外险本应是工伤保险的补充。然而,对于外卖骑手来说,它是唯一的保障。原因在于,绝大多数骑手与平台或合作配送企业之间并未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从根源上切断了外卖骑手获得工伤保险等法定保障的路径。

  要破解这一困局,需先厘清外卖骑手复杂的用工形态。目前,外卖骑手主要分为专送骑手、众包骑手两大类。在众包骑手的基础上,外卖平台又衍生出畅跑、优选等介于专送和众包之间的模式。

  在外卖行业,平台为控制用工成本,普遍将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绝大多数的专送骑手由第三方公司招聘、管理、发放薪酬。他们由站点统一管理,执行固定上下班的全职排班制度,因此又被称为“全职骑手”。

  专送骑手的订单由系统强制分配,骑手没有自主拒单权限,薪资结构为“责任底薪+提成+补贴”,收入较为稳定。不过,在整个用工环节,平台或第三方公司都不会与专送骑手签订劳动合同。

  平台将业务外包了出去,与专送骑手一般不存在直接的用工关联。而对专送骑手进行“管理”的承包商,往往试图规避劳动关系的建立。

  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黄俊平介绍:“承包商要求骑手登记‘个体工商户’,之后再签订承揽或合作协议,将双方包装成合作关系,而非管理关系。有的承包商还通过层层转包,模糊真正的用工主体,以此规避法律责任。”

  司法亮剑:以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

  针对这一乱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给出了明确裁判。

  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承包了某外卖平台在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片区的配送业务。2019年4月,圣某欢注册成为该外卖平台浒墅关片区专送骑手,受站点管理、按排班工作、接受平台强制派单。注册时,圣某欢被引导说出“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2019年5月30日,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与江苏某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提供相关服务并允许转包。同年6月,圣某欢委托江苏某管理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以该名义与江苏某管理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双方为独立民事承包关系、非劳动关系。此后,圣某欢在送外卖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工伤认定问题与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发生争议,圣某欢将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圣某欢与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黄俊平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同时具备“三要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其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依然成立。该案中,圣某欢与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便符合这三要素。

  该案裁判要点指出,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法院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法院应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相较于专送骑手,众包骑手则是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存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他们与哪一方存在劳动关系。众包骑手通过众包App自主注册,无直接被管理的属性,骑手可自由安排工作时间、自主接单,还能跨平台兼职接单。由于无底薪、按单结算,其收入波动明显。

  记者登录某众包App发现,众包骑手与平台签署的协议名为“服务合作协议”。另外,一则用户协议中特别提示:该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平台可能会基于骑手的优秀服务质量或者其他优秀的表现向骑手发放相关的资金奖励(如有),但这种奖励不属于薪资。种种迹象表明,平台想竭力澄清自身与众包骑手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当众包骑手受到职业伤害时,一般无法认定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仅可依赖商业意外险理赔。”颜三忠解释。

  “在我们看来,确认劳动关系相当于1,后面的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都是0,如果1不存在,后面有再多的0都没有意义。”黄俊平说。

  《2025阿里巴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披露,2025财年饿了么平台活跃骑手约418.3万人,其中大部分为灵活就业的众包骑手。2025年4月淘宝闪购上线,截至2025年7月底,骑手月活数量整体增长181%,其中众包骑手整体增长236%。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外卖骑手可能陷入劳动安全保障悬空的风险中。

  制度破局:让保障“跟着订单走”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探索出一条清晰的路径。

  在平台层面,一场围绕骑手权益保障的探索正在展开。自2025年3月1日起,京东逐步为外卖全职骑手缴纳五险一金,并为兼职骑手提供意外险和健康医疗险。对于全职骑手,京东承诺做到3个100%:100%签订劳动合同、100%交齐五险一金、100%享受正式员工福利。2025年年初,美团宣布将为全职及稳定兼职骑手缴纳社保,此后陆续启动骑手补贴养老保险试点、“骑手大病关怀计划”。2025年8月25日,淘宝闪购和饿了么宣布,将为全国骑士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在国家层面,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保障难题,为新就业形态人员织密权益保障网。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新职伤”)试点,探索由平台企业缴费、覆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2025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至17个省份。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健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2026年将实现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同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这3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到试点范围。

  今年7月1日,江西将启动“新职伤”试点。根据《江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平台企业应当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办法》明确,平台企业应以“接单地”作为参保地。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的,平台企业均应当为其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发生职业伤害事故后,由发生职业伤害时正在执行订单任务的派单平台承担职业伤害保障的平台责任。同时接送多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以同一路程首接单认定平台责任。

  颜三忠表示,“新职伤”试点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众包骑手“无劳动关系则无工伤保障”的痛点。

  王惠认为,这些规定很好地适配了外卖骑手等群体工作跨区域、流动性强的特点,让职业伤害保障真正“跟着订单走、跟着劳动者走”。

  不过,新的问题随之浮现。在一些试点城市,外卖骑手发生职业伤害后,保险公司以骑手已享受“职业伤害保障”为由,拒绝履行人身意外险的赔付责任。

  颜三忠指出,“新职伤”是法定社会保障,商业意外险是合同约定保障,二者分属不同法律体系,不存在“赔了其一就免除另一”的法律逻辑。通过“法定职业伤害保障托底+商业意外险补充”的双重模式,可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他建议通过立法统一“新职伤”与商业保险衔接规则,从法律层面消除纠纷根源。

  颜三忠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任重道远,唯有凝聚多方之力、久久为功,方能构建起完善稳固的权益保障体系。

  (首席记者王琨

  编辑:贾辛

  校对:陈卫星

  审核:王晓明

  来源:赣法云·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