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干扰候鸟 警方可先行处置

《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04月03日 17:51编辑:赵海荣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针对日益复杂的水域治安形势,我省正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近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该草案提出了水岸同治、数字赋能以及规范水上新业态等多项创新治理举措,目前正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现行的《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自2008年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满足当前水域治理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由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转型的需求。为此,本次提请审议的新草案共计30条,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在空间管辖与技术手段上,草案突出水岸同治与数字赋能。明确将“水域范围内相关场所”纳入适用范围,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合理划分水陆治安管辖范围,避免管理失控与交叉重叠。同时,草案强调运用视频监控、雷达光电、无人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及时采集分析水域治安数据。此外,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将实现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多部门的数据共享。

在业态管理与生态保护上,草案着力填补监管空白并彰显地方特色。针对近年来兴起的桨板、摩托艇、帆板等水上休闲娱乐活动,草案明确要求在依法划定的水域范围内开展,以规范新业态发展。结合江西生态优势,草案还强化了与湿地、候鸟保护的执法衔接。例如,对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违规驾驶机动车,或在候鸟重要栖息地违规使用无人飞行器干扰候鸟的行为,明确赋权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先行处置措施。

在重点领域的管控上,草案对船舶管理与群众活动提出了严格要求。明令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在本省水域停泊、航行、生产及作业。在防范群体性风险方面,草案规定,对于在水上举办参加人数五十人以上,或在其他水域范围举办二百人以上的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所在地公安机关。

目前,该草案及说明全文已公布。公众可通过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征求意见”专栏,或通过江西数字人大小程序“立法征询”专栏查看详情并留言反馈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

(王政 记者方维芳)

编辑:赵海荣

校对:衷丽萍

审核:吴旭

  来源:赣法云·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