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六位一体”消防责任体系

《宜春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4月23日 14:09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4月21日,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宜春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详细公布《规定》的实施安排、核心内容及重要意义。

  近年来,宜春市居民住宅区规模越来越大,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存在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够明晰,消防安全管理缺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屡禁不止、消防设施缺损和维护不力问题普遍存在,生命通道占用堵塞问题严重;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自救逃生能力薄弱等问题。

  据悉,《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十三条,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在消防设施管理上坚持新旧小区分类施策,新建小区严格落实标准配置要求,老旧小区由政府牵头统筹改造,建立起从保修、维护到维修更新的完整责任链条,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护等重点风险环节作出刚性约束,还以负面清单形式集中明确了居民住宅区内各类禁止性行为,在上位法基础上细化补充了防火分隔、消防水源、生命通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让条款更贴合实际、更便于执行。

  《规定》精准聚焦城镇和集镇规划区内居民住宅区这一消防安全问题集中区域,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覆盖范围,同时构建起政府、部门、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员、业主“六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针对未聘请物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明确基层组织兜底管理责任,彻底填补了长期存在的管理空白,标志着宜春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此外,针对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业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发布人现场逐一回应,明确了消防设施维修责任划分、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以及基层政府兜底管理措施,让政策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切实回应群众期盼。(彭芝慧 记者李柴薇)

  编辑:贾辛

  校对:陈卫星

  审核:曹毅

  来源:赣法云·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