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飞车溅水”不该自认倒霉

2026年04月28日 16:51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4月3日上午,在鹰潭市余江区安仁大道,吴某驾车经过积水路段时,不仅没有减速慢行,反而故意加速通过,溅起的水花将路边行人衣物淋湿。最终,鹰潭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吴某处以150元罚款。这张看似普通的罚单,在阴雨不断的这个春季引发了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不少人将“飞车溅水”视为“素质问题”,认为被溅湿只能自认倒霉。然而,这种认知早已过时。事实上,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不减速既是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鹰潭公安交管部门的这张罚单,释放出明确的执法信号:法律不会对这种漠视他人权益的行为视而不见。当然,治理“飞车溅水”不能只靠事后处罚。一方面,广大驾驶人要增强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在经过积水路段时主动减速慢行,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另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也应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维护,及时清理积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飞车溅水”。行人遇到“飞车溅水”时,不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可以记下涉事车辆号牌,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一场雨,能冲刷城市的尘埃,也能照见人心的温度。在这个多雨的季节,150元的罚单是一次提醒,更是一次文明教化,以刚性约束涵养守法意识,筑牢道路安全防线。当每一名驾驶人都能在积水路段踩下刹车、放慢车速,我们的城市才会变得更加温暖、更加文明。(闵祥)

编辑:何山

校对:陈卫星

复审:吴旭

  来源:赣法云·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