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7日 16:40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2012年判决的2.8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款,被执行人长期隐匿逃避、拒不履行。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开展跨省追踪,在福建晋江找到被执行人。5月6日,申请执行人罗某到法院办理结案手续,这起跨越14年的陈年执行积案得以执结。
2012年,原告罗某与被告游某明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法院依法判决游某明赔偿罗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游某明未按期履行赔付义务。2014年,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4年间,执行干警每半年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检索,并定期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走访摸排,追踪其行踪与财产线索。
今年4月29日,罗某向执行干警提供了游某明潜藏在晋江务工的线索。法院迅速启动异地执行机制,4月30日组织干警赶赴晋江,于当天找到游某明。
经查,游某明经济条件有限,而因长期迟延履行,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迟延履行金持续累积,本金与法定利息合计已大幅超出原判决数额,双方诉求存在明显分歧。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协商调解。在干警的耐心疏导与积极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罗某充分体谅被执行人的经济现状,主动作出合理让步,同意由游某明一次性支付5万元,结清本案所有款项。随后,被执行人当场筹措资金,足额履行全部款项。
5月6日,罗某到崇仁县人民法院顺利办理全部结案手续,标志着这起历时14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丁茂顺 管思思 吴子懿 记者刘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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