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2025年全省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2026年06月11日 11:40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修复水域生态(图/受访单位提供)

我省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长江中下游重要生态屏障,地理区位独特,生态环境保护使命艰巨。近日,省法院系统梳理了2025年全省环资审判经验,组织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聚焦长江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高度契合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生态优先、损害担责、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的立法精神,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筑牢司法保障。

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被判刑

一些不法分子借助无人机、热成像设备等工具实施非法狩猎,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生存安全。

法院介绍,2025年3月,程某某网购捕兽网和“牙签”(一种类似于弓箭的工具)、无人机等物品,在野外借助无人机热成像技术发现野生动物,再以释放“牙签”或者捕兽网的方式非法狩猎。

经统计,程某某共非法狩猎到野猪1只、环颈雉5只、华南兔7只、斑嘴鸭8只。经鉴定,程某某所使用的捕兽网是禁止使用的粘网类诱捕工具,所使用的“牙签”是禁止使用的弓箭类狩猎工具。

案发后,程某某主动退赃600元,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560元。

鄱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程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情节,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依法没收扣押的无人机、黑色箭管、箭头、“牙签”以及无人机加装使用的抛投器、捕兽网等。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非法处置危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

长江大保护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跨市域向长江沿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溯源追责、全环节打击,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2023年6月,某实业公司指使严某某非法处置某药业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严某某通过钱某某联系到曹某某,由曹某某非法处置上述废液。曹某某以其实际控制的某物流服务部与某药业公司通过签订“CAS(水泥助剂)”装卸搬运合同的名义,由某药业公司按420元/吨的价格向某物流服务部支付运输费。

2023年6月至8月,曹某某雇请多名司机驾驶危化品液罐车将某药业公司的废液运输至长江沿线直接倾倒,共计倾倒废液3227.896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案发后,某药业公司依照严某某非法排放废酸的数量,编造“CAS”虚假生产记录和出入库台账。

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严某某作为某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受公司指派负责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废物销售处置工作,在明知江某某(另案处理)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钙、废磷酸钙、废水沉淀产生的危险废物以500元/吨的价格交由江某某处置,合计处置危险废物重量达1698.11吨,某实业公司支付江某某处置费合计889572元,严某某从江某某处收取好处费合计88950元。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企业某药业公司、被告人严某某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危险废物(废酸),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企业某药业公司及4名被告人相关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企业某药业公司罚金30万元,判决4名被告人4年8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因磋商不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被告企业某药业公司及4名被告人依法被判令对案涉受损地块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健身房噪声超标被判赔偿3万余元

生态破坏、噪声污染等环境侵权行为,直接侵害群众人身、财产权益。针对此类纠纷,法院创新司法举措,破解定损难、污染持续扩散等现实难题。

此前,某绿色能源公司开发建设风电场项目,施工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2020年7月,当地发生强降雨,风电场区域形成水石流灾害,导致某农都小镇公司在山下经营的景区受到严重损毁,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经鉴定,项目工程施工与产生水石流灾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损害发生时间久远、现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无法通过鉴定景区明确损失。

为科学认定损失,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围绕双方争议的清淤修复费用出具技术调查报告,酌定合理的工程量与工程单价。最终,法院结合技术调查报告核定修复费用,依据案件证据认定财产损失,并综合多方因素酌定经营损失,判令某绿色能源公司赔偿234.393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商业经营产生超标噪声,属于典型的生活环境侵权行为。面对持续扰民的污染行为,法院依法适用禁止令,提前阻断损害扩大。

某管理公司承租某商业办公楼五套房屋(谌某某家楼上)经营健身房,营业时间为每日9时至21时。2024年4月,谌某某以某管理公司产生大量噪声、振动为由,向该公司提出交涉,该公司进行了整改,但效果不佳。之后,谌某某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失眠、中度焦虑、中度抑郁。谌某某因无法忍受噪声污染搬离案涉房屋,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鉴定,某管理公司健身房内拍打健身球产生的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管理公司的行为构成噪声污染,应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

为防止损害后果扩大,法院依法责令某管理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超标噪声。经审理,一审判决某管理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超标噪声,并赔偿谌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0727.71元。某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化解企业停工后遗留生态问题

某集团与某农牧公司合资成立某畜牧公司,开发建设大型养殖项目。该项目自2021年6月停工后长期搁置,因建设及停工期间环保措施缺失,导致泥沙持续下泄,造成下游村庄农田、道路、沟渠受损,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引发大量信访投诉。同时,两股东矛盾激化,企业经营陷入僵局,某农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散某畜牧公司,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散公司。因股东未按期自行清算,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6日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律所组建清算组。

审理中,法院发现该案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且责任主体不清、治理资金匮乏,若简单进行资产清算分配,环境公共利益将无法保障,社会矛盾难以化解。

对此,法院统筹协调多部门、属地政府及企业各方,构建“司法引领、行政履职、检察监督、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平台。经府院联动,股东达成和解,由某集团全额承担生态修复资金,并推动项目合规重启。随后,法院引导清算程序转型,准许企业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法院还联动多部门现场督导整改,紧盯修复工作落地。目前项目核心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基本完工,有效遏制生态损害,彻底化解了当地长期存在的环境顽疾与社会矛盾,实现司法解纷、生态修复、基层维稳的多重成效。

(文/记者王琨)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曹毅

  来源:赣法云·新法治报